今天说的这个项目申报,时间越来越短了,想要申报的抓紧时间过来看看吧,下面我们说说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时间解析,以及申报条件、流程、材料等比较详细的解说。有任何不懂的可以联系我,客服专员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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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和周期
阜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所有绩效考核数据均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报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具备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关运营主体及法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机构在本市实际注册并运营满12个月;
2.孵化场地集中,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其中在孵企业可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3.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且资金使用案例不少于1个;
4.拥有职业化的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名创业导师;
5.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2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
6.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实际使用)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
三、考核内容
主要围绕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规模、孵化能力、知识产权、建设情况、科技进步奖励、创新平台和人才引进、研发投入和科技创新工作等方面。
四、考核办法
1.定量指标
设置最低值和最优值,对于条件类指标(与认定或备案条件相关的指标),最低值为本级别孵化载体认定(备案)要求的底限;对于省级、市级孵化载体,最优值为上一级别孵化载体认定(备案)要求的底限,对于国家级孵化载体,最优值为最低值的120%。指标达到最低值得分为指标分值的60%,达不到不得分,达到最优值得满分。二者之间按如下公式计算:指标得分=指标分值×[0.6+0.4÷(最优值-最低值)×(指标值-最低值)]。
以在孵企业数量指标为例,假设某省级参评孵化器在孵企业数量为40家(省级要求不少于30家,国家级要求不少于50家),则相应得分为:指标分值×[0.6+0.4÷(50-30)×(40-30)]=0.8×指标分值。
对于其他定量指标,最优值对于国家级孵化载体为所有参评载体指标最高值,对于省级载体为省、市级所有载体指标最高值,对于市级载体为本级别所有载体指标最高值。达到最优值得满分,达不到按如下公式计算:
指标得分=(指标值÷最优值)×指标分值。
2.定性指标和加分项
定性指标由考核组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打分,加分项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
五、申报流程:
1.材料报送。参加绩效考核的科技孵化载体于2022年4月2日前,将考核材料报送至属地科技管理部门。
2.属地审查。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对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实地核查后,形成推荐意见,于2022年4月8日前将考核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至市民中心科技局窗口。
3.组织考核。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成立考核小组,对各科技孵化载体进行评价打分,并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实地抽查。
4.结果公布。市科技局根据综合评价得分,确定绩效考核结果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六、阜阳市申报材料
1.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申报书;
2.运营主体资质证明;
3.与考核指标相关的佐证材料(详见申报书);
4.其他荣誉类证明材料。
七、申报有关要求:
1.各申报单位要对照考核考核指标和评分细则,逐条梳理考核材料,按照考核内容有序排放,胶装成册后,纸质版一式二份、电子版(须同纸质版内容一致)进行报送。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要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认真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初审、信用核查等工作。
3.各申报单位要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将视情组织实地查看,如存在弄虚作假的,将有关规定处理。
4.不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送绩效考核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的,当年绩效考核视为不合格。
八、考核结果的运用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得分80分(含)以上且排名在前20%(含)以内为“优秀”、得分80-60分(含)或得分80分以上但排名在前20%以外为“合格”、得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在省级孵化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的载体直接认定为“优秀”,不再参加市级评价;参评当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对于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按照市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奖励的载体,不再享受市级奖励。
3.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应参加而未参加考核的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取消或建议取消其相应资格。
九、申报时间要求:
1.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申报(为加速我省孵化载体的发展,本年度申报不受成立年限限制),并认真做好申报指导、信用核查、材料审核、专家评审、实地核查、对外公示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2.本年度认定(备案)采取网上申报方式,各申报机构应按要求注册登录安徽省创业孵化载体信息管理平台(系统将于3月15日开放填报),申请新认定(备案)的载体进入认定备案模块,在线填报相关信息(在孵企业、创业团队注册为新企业等相关信息统计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16日),填写完成后下载打印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市科技局,具体报送时间以各市科技局要求为准。
3.各市科技局于5月10日(星期二)前,将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推荐材料(纸质原件一份,)报送至省政务中心科技厅窗口(合肥市马鞍山路509号省政务服务中心2号厅36号窗口,邮编230001),逾期不予受理;相关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推荐材料包括:推荐表、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省级众创空间申报书、评审专家信息表等。
4.各申报机构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纸质材料,如需完善申报材料,请在市局推荐截止时间前修改完善,推荐截止时间后不再受理申报材料和修改材料,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市科技局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5.自贸区请按本文件要求自行组织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结果报省科技厅备案。
十、阜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奖励:
对新通过国家科技部备案的星创天地,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省绩效考核中获得奖励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予以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毕业后落户本市的,按每家企业5万元的标准给予孵化器奖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