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不是针对摘要中的颜色
在美国,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将颜色注册为商标。但该注册并不是以任何方式在任何物体上使用该颜色并阻止其他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使用该颜色的全面许可。相反,#USPTO 非常清楚:“颜色标记是仅由一种或多种用于特定对象的颜色组成的标记。”(强调提供)换句话说,注册不是针对摘要中的颜色(用于任何事物以表明所有可以想象的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相反,有一些限制: (1) 保护是针对特定物体上的颜色使用:申请人必须提交一张图,显示物体上的颜色,并描述如何在该物体上使用颜色。(2) 保护仅用于识别申请中指明的商品/服务的来源。如果我们看看蒂芙尼最古老的彩色商标注册(1998 年),该商标被部分描述 为“一种蓝色,通常被称为罗宾蛋蓝,用于盒子”,形状和大小各不相同。注册是为了以这种非常具体的方式使用颜色来识别各种商品和服务的来源,包括香水、餐具、文具、手袋和珠宝等。虽然蒂芙尼还有其他几个相同颜色的注册,但它们都同样受到限制——首先是用于特定对象,如包、目录封面、紧固件或带抽绳的珠宝袋,其次是仅识别一组特定商品的来源和服务。——嘉莱皓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