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买2023年南通社保,代办南通五险一金,南通分公司社保代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 2024-12-22 17:09   来源:骏伯全国社保代缴咨询电话:13585964157作者:  姚先生  浏览次数:416
导读

代买2023年南通社保,代办南通五险一金,南通分公司社保代理新公司刚成立,社保开户最低人数有规定吗?截至2020年1月,新公司刚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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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刚成立,社保开户最低人数有规定吗?截至20201月,新公司刚成立没有规定社保开户的最低人数,但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险法》中规定: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段落

第八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

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认为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的行为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用人单位或者个人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核定社会保险费、支付社会保险待遇、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手续或者侵害其他社会保险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南通社保代缴服务流程:

1、客户提出合作需求;

2、制定外包合作方案;

3、双方签订合作协议;

4、提供员工参保材料;

5、支付社保代缴款项;

6、社保申报正常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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