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国会议员今天通过了《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第2号)条例草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 2025-01-13 03:33 作者:  浏览次数:0
导读

吉隆坡,12月16日——国会议员今天通过了《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第2号)条例草案》和《2024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号

Deputy Minister in the Prime Minister’s Department (Law and Institutio<em></em>nal Reform) M. Kulasegaran speaks in Parliament on Dec 11, 2024. — Bernama pic

吉隆坡,12月16日——国会议员今天通过了《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第2号)条例草案》和《2024年刑事诉讼法(修正案)(第2号)条例草案》,以解决各种形式的欺凌问题。

总理司副部长(法律和体制改革)M. Kulasegaran说,《刑法》修正案除其他罪行外,还包括使受害者相信自己或他人会受到伤害的罪行。

“这项修正案将有助于马来西亚皇家警察(PDRM)的调查,因为将有具体的法律可以指控肇事者。

“此外,除了身体伤害之外,这些条款还适用于导致受害者感到不安、痛苦、恐惧或焦虑的罪行,”他今天在国会下议院结束对该法案的辩论时表示,该法案经过六名参议员的辩论后以多数票通过。

该条例草案引入了一个新的第507D(2)款,将任何涉及使用威胁、侮辱或诽谤的言语或通信,意图激怒某人,导致自己或他人受到伤害的行为定为刑事犯罪。

本款规定,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它规定,如果被挑衅者企图自杀或因这种挑衅而自杀,建议的惩罚是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兼而有之。

与此同时,《2024年刑事诉讼法典(修订)(第2号)条例草案》也于今天通过,以配合《刑事法典》的修订。

它包括对逮捕令的要求、逮捕令或传票有效期的期限、可保释或不可保释罪行的分类、复合罪行的条件以及对与欺凌有关的罪行的最高刑罚的规定。——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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