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商标有以下7大特权: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独有权,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当然授权商标给别人可以收取授权费。
(4)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
(5)设立抵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以获取银行或金融机构的贷款。
(6)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因此有相关的企业专门抢注热门商标收取商标授权费或商标转让)。
(7)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如今注册商标官费只需500元,而转让商标的价格一般在万元以上,甚至数十万以上)。
标注册益处:
(1)具有区别商品或服务出处的作用,引导消费者认牌购物或消费;
(2)促进生产者或经营者不断提高或稳定产品(或服务)的质量;
(3)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是企业信誉和质量的象征;
(4)商标是企业的无形财产,信誉的载体,可为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5)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享有专用权;其他任何人均不能在相同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
(6)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转让、继承并可一直延续的重要无形资产;
(7)避免自己使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而为他人做嫁衣;避免无意侵权,而支付巨额赔偿;
(8)为企业可持续发展,创造强势品牌奠定基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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